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00期體育署救生員複訓簡章
壹、宗旨:
一、確保救生員證照核發品質,落實執行救生專業人員認證機制。
二、推廣水上安全教育,提倡水上救生技術。
三、培養水上救生人員及水中救難人員。
貳、法源依據:
一、依據國民體育法第十條規定暨教育部109年10月7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090033363B號令修訂公告「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」(下稱本辦法)第24條辦理。
二、本會組織章程第六條第二款辦理。
參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體育署。
肆、主辦單位: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。
伍、承辦單位:新竹市分會
協辦單位:新竹市環保局、榮福(股)公司
陸、類別:救生員複訓測驗
柒、測驗日期:113年09月08日(星期日),下午14:00時,複訓期程詳如課表。
捌、地點:新竹市海濱路240之1號(南寮游泳池)
玖、甄審人員:由本會依政府相關規定報准之甄審人員擔任。
拾、報名截止日期:113年8月28日。
拾壹、報名資格:
一、持有救生員檢定合格證書且在效期內者、且參加安全講習18小時活動證明文件者。
二、持有逾期(109年10月7日以前到期)之救生員證書或證明且完成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者。
拾貳、學術科複訓項目與內容(計16小時):
學科:包含救生安全、徒手救援…..及知識複習與救生新知等。
術科:包含基本能力、救援能力、急救能力等實務演練。
拾叁、成績考核:
一、學科檢定成績採百分法方式計算,七十分為合格。
二、術科以實際操作方式進行,依操作方法正確程度與時間予以評定為合格或不合格。
三、應檢人學科及術科檢定均合格,核發複訓合格證書。
拾肆、費用及應繳證明文件:
費用: 3,200元(含證照費、資料、午餐便當,場地門票,保險費等費用 )。
應繳文件:報名表(親自填寫簽名)、國民身分證影本(雙面),現場繳交,
(如有缺件而未完成報名手續者,請自行負責)。
拾伍、洽詢專線:0919-288119 韓福雙教練
0985-248535 許瑞宏教練
拾陸、完成報名人員之資格證明如有造假,經查證屬實者,取消其複訓資格;已發合格證者註銷其資格、複訓時請攜帶身分證件。
拾柒、成績公布及複查:複訓合格者,於複訓完成二星期公佈於本會網站,同時寄發書面通知。如對複訓結果有疑義者,得於自公布日七日內,以掛號信件郵寄本會秘書處申請複查,逾期恕不受理。
拾捌、 其他注意事項:
一、本複訓作業悉依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複訓規定辦理。
二、有關複訓訊息,刊登本會網站公告,有意願參加複訓者,請自行上網參閱。
三、報名即視同願意遵照報名簡章規定,請參訓人員閱讀避免身權益受損。
四、報考人需自理往返交通。
五、完成報名手續,因故不克參加者,恕不退還已繳交費用。
六、若遇颱風或人力不可抗拒之天然災害,為考量報考人之安全,本會有權利宣布取消或延期等相關事宜。
日期 |
週 |
時 間 |
科 目 |
進度 |
授課教練 |
地點 |
時數 |
附註 |
113/3/23 |
六 |
08:00~10:50 |
基本能力 實務操作 |
救生四式(200M,6分內及格) 踩水(超過三分及格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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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寮游泳池 |
3 |
|
11:00~11:50 |
救援能力 實務操作 |
帶假人(25M,50秒內及格) 潛泳 (超過20M及格) |
|
南寮游泳池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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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:30~14:20 |
救援器材 運用 |
拋繩救生(10M,1分內及格) |
|
南寮游泳池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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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:30~17:30 |
急救能力 操作 |
CPR+AED操作 異物哽塞及復甦姿勢 頸脊椎受傷長背板救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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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寮游泳池
|
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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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:40~18:30 |
救生安全 常識及新知 |
1.救生三原則 2.救溺五順序 3.救溺前六項思考 4.最新救生器材簡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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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寮游泳池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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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/3/24 |
日 |
8:00~9:50 |
器材救援 |
浮器製作、救生桿(鉤)、救生圈、救生浮標(筒)、拋繩救生、拋繩袋救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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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寮游泳池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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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:00~10:50 |
船艇救援 |
I.R.B.船艇救溺簡介 O.R.B.入水救溺簡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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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寮游泳池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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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:00~11:50 |
模擬救溺 |
入水、接近、帶人、解脫、帶人、起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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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寮游泳池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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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:00~13:50 |
溺水急救 |
事故處理流程SOP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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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寮游泳池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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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:00~14:30 |
學科測驗 |
是非選擇各25題、每題2分 70分及格、30分鐘內完成 |
甄審 |
南寮游泳池 |
0.5 |
※ 攜帶證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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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:40~16:10 |
術科測驗 |
1.長背板救援 2.200公尺(不限泳姿,6分鐘完成) 3.心肺復甦術(雙人操作CPR+AED) |
甄審 |
南寮游泳池 |
1.5 |
※ 攜帶證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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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 1.本課表授課總時數為16小時以上。 2.受訓期間不得無故缺席、遲到、早退。請假應事前辦理,時數不得超過授課總時數十分之一,否則以退訓論。 3.嚴守團隊紀律、服從教練指導,列入操行成績。
總教練: 副總教練: 管理兼訓練: |